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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(含)电池货品出口的操作调整
发布日期: 11-08-19 09:18:11 点击: 1512
尊敬的客户,你好!    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锂电池列为危险…

尊敬的客户,你好!

   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锂电池列为危险品的范畴,在《危险物品规则》中对锂电池运输须符合的规定作了新的调整。受此影响,我司对于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件作以下操作调整:

    1、停止接受锂电池,或者附带锂电池的电器产品(如手机、相机、手提电脑等);
    2、接受未附带电池的电器产品,但发票上必须使用英文注明没有电池(No Battery),否则会引致服务商拒收或延误; 
    3、非锂电池或附带非锂电池的电子产品,遵循以下操作要求:
    1)需要单独包装;
    2)提供英文MSDS(成份分析报告);
    3)提供英文《电池安全声明》
    4)发票必须使用英文注明无锂电池(non-Lithium Battery)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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